首页 > 新闻资讯 > 行业动态 > 正文
农业农村部渔业渔政管理局印发《关于切实做好2026年元旦春节期间渔船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日期:2025-12-29 14:44:48
来源:农业农村部
分享到: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2026年元旦春节期间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切实强化元旦春节期间渔船安全生产监管,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12月24日,农业农村部渔业渔政管理局印发通知,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强化组织领导,周密部署落实。中办、国办通知中,强调要加强渔业船舶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各级渔业渔政部门要充分认识元旦春节期间渔船安全生产工作的特殊性和重要性,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加强组织领导,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部署、靠前指挥,紧密结合本地实际,对元旦春节期间渔船安全生产工作进行全面部署。要深刻汲取渔船安全生产事故教训,举一反三,加强安全风险分析研判,聚焦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研究制定针对性防范措施,及时纠治安全检查走形式、整改整治做样子、责任落实不到位等现象,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确保元旦春节期间渔船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二、深化隐患排查,强化源头管控。各地要按照海洋渔船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要求,全面开展渔船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行动,督促船东船长严格落实渔船每次出海前安全隐患自查,按照本地抽查比例要求开展登船检查,重点落实“六防”要求(防大风、防碰撞、防漏水、防侧翻、防火灾、防中毒),确保渔船“不安全不出海”。落实《关于开展刺网渔船安全隐患排查的紧急通知》等文件要求,逐艘登临检查刺网等作业类型渔船以及老旧渔船,严查船图不符、船证不符、抗风能力低、续航力小、功率储备不足、稳性不好等情况,发现隐患及时整改,确保不漏一船。
三、强化应急值守,提升处突效能。落实《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加强海洋渔船安全应急值守有关的通知》要求,持续关注冬春季节海上大风、寒潮等恶劣天气发展情况,加强与气象、自然资源等部门会商研判,及时转发风险预警信息,执行好渔船召回制度;严格落实24小时值班和重大事故险情“1小时”报告制度;实施恶劣天气等重要时段和重大活动关键节点领导带班制度,严把风险预警和渔船指挥调度关口。要完善渔港渔船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积极开展针对性应急演练,备足备齐应急物资,确保面对渔船水上突发事件,能够做到“迅速响应、精准处置、及时上报”。
四、加强协同联动,严防脱管失管。建立健全船籍港地与靠泊港地协同监管机制,“两港”要强化信息共享和工作联动,共同确认长期异地渔船清单。船籍港地要加强异地渔船海上动态监管,督促异地渔船落实编组作业,严格值班瞭望、守听VHF16频道、遵守海上避碰规则,依法依规生产。靠泊港地要切实承担异地渔船靠泊期间安全管理责任,及时向船籍港地通报异地渔船进出港报告、在港安全状况及气象预警等信息,形成管理闭环,严防渔船失联失管。
各地要利用元旦春节期间渔民返港上岸过节的契机,广泛开展渔业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通过发放宣传手册、新媒体推送和在渔港张贴警示标语、悬挂警示标语、电子大屏滚动播放等形式,开展海洋渔船专项整治、安全操作规范、海上交通规则和防灾减灾等知识宣传,切实提高渔民群众安全生产意识,积极营造“安全生产、平安过节”的浓厚氛围。